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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三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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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索赔依据

前言


 

  在工程建设领域,签证与索赔可谓是如影随形的两兄弟,无论是对于发包方来讲还是承包方而言,签证与索赔都是影响自身切实利益不可忽视的方面。许多企业因为签证不规范,或面临索赔“任人宰割”,或索赔失权,或索赔无据,追悔莫及。为了帮助广大客户防范和化解“签证”风险,从容应对工程索赔,我所建设工程领域的资深律师以“签证与索赔”为核心,梳理常见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编写了系列文章,内容包括利用施工组织设计索赔、逾期索赔的效力、变更签证不规范的工程款确定、项目经理乱签证的防范与处理、索赔证据的把握、签证与索赔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常识性示范合同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等方面。这些文章将陆续推出,本期请看第一篇:合理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索赔依据。


 

  合理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索赔依据


 

  【案例介绍】


 

  1998年5月18日,原告浙江XX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安装承包合同》。签约后,原告按约对工程进行施工,工程于2000年3月至8月相继通过竣工验收。履约中,被告共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计91280112.60元。


 

  此后,被告故意拖延审价,拖延支付工程款,原告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对工程钢筋接头是采用电扎压力焊还是绑扎发生争议。实际上,在施工过程中,原告是直接碰焊施工的,并没有得到被告的签证。当时碰焊的市场信息价是9元多,而绑扎的价格只有3元多,两者相差6元多,对于工程总价款相差60多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需要证明施工得到发包人同意。而最令发包人头疼的就是这件事,在茫茫字海中,如何能够找到取得了发包人同意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则原告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后,原告提出了一份有力证据--施工组织设计,该份施工组织设计得到被告的审核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了钢筋接头采用电扎压力焊。在判决书中,法院采用了该份证据,支持了原告该部分的索赔请求。


 

  【律师点评】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是施工技术与施工项目管理有机结合的产物,它是工程开工后施工活动能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进行的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四项基本内容:①施工方法与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即施工方案;②施工进度计划;③施工现场平面布置;④有关劳力,施工机具,建筑安装材料,施工用水、电、动力及运输、仓储设施等建设工程的需要量及其供应与解决方法。前两项指导施工,后两项则是施工准备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设计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标前施工组织设计和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标前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为了夺标,标后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为了合理安排施工,更具有操作性。


 

  标前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在投标文件中,一旦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则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得到监理单位的审核,对发承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因此,我们看到,在建设工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是发承包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意思是:①有签证直接确认工程量;②没有签证承包人可以举证证明工程量,这个举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发生得到发包人的同意,二是工程量的多少,实践中,工程量的多少有相关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举证并不是个大问题,最让承包商头疼的是如何证明工程量的发生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由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的技术方案,组织安排,材料选择等,这些内容都是承包商签证与索赔的依据,所以,建筑商可以合理利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索赔。目前,我国建筑商在发承包市场处于弱势地位,加上中国人特有的好面子习惯,利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索赔对于建筑商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实践中也有不少成功案例。


 

  归其本质来说,施工组织设计只是索赔的证据,还有许多其它证据可以用来索赔,所以,建筑商要想增加企业效益就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建筑商还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对索赔证据进行收集、管理与运用。


 

(作者:冯永强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大法宝律所实务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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