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揽合同?
裁判摘要: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即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内涵并无差异。
案情简介:玉王公司与鼎泽公司签订的《玉王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承揽合同》及《玉王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承揽合同更改合同》约定,玉王公司发包给鼎泽公司承建的废水治理工程包括工程总体设计、工程物资及材料购制、安装、调试。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内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认定该合同性质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玉王公司对此不服申请再审。
裁判原文节选【案号:最高院(2015)民申字第31号】根据玉王公司与鼎泽公司签订的《玉王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承揽合同》及《玉王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承揽合同更改合同》约定,玉王公司发包给鼎泽公司承建的废水治理工程包括工程总体设计、工程物资及材料购制、安装、调试。可见,玉王公司发包给鼎泽公司承建的废水治理工程本身即为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的活动不仅仅是指对基础设施、房屋等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还包括对该些工程项目及其附属或独立设备进行规划、勘察、设计、安装、调试等。至于对该些活动表述是建设工程施工还是建设工程承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既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内涵并无差异。据此,二审判决认定《玉王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承揽合同》的性质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无不当。玉王公司以该合同应为承揽合同为由,对本案申请再审,本院不予支持。
评析:对法律关系的界定关系当事人利益甚巨。比如,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案涉法律关系如果认定为承揽合同,那么,是否还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呢?小编认为,法院在适用的时候会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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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