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三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公开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由招标人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得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交易。
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级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及区级5000万元以上(含)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备案,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5000万以上政府性资金除外)的建设工程备案;无为市、南陵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备案;繁昌区、湾沚区过渡期内参照无为市、南陵县执行。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落实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工作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目标责任制。
三、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实行网上备案。招标人登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平台”,根据系统设置,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填报信息、上传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备案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编制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二)参与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编制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的编制符合国家、省、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四)最高投标限价严禁超出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确定的建设工程概算。
招标人对备案平台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平台上传资料的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平台生成《安徽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登记表》,审核不通过的项目由审核人在审核意见中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已完成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最高投标限价发生变动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其备案信息以重新办理的为准。
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编制单位及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行为予以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对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场依法公开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对检查发现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未履行最高投标限价备案手续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